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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开展201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0      来源:贵州继续教育网

关于举办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24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的通知》(黔人通[2007]303号)和《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0]727号)精神,为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了解事业单位发展和工作内容,提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综合素质,更好履行岗位职责,现就开展201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3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工作人员以及2013年以前公开招考尚未参加初聘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十八大精神、科学发展观、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发展、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职称申报条件与程序、科技成果申报程序及手续、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公民科学素质讲座、公共礼仪等。
三、组织领导
初聘培训实行分级实施、统一考核、统一颁证、脱产培训。
省人社厅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市(州)人社局负责本地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四、培训费及食宿费
培训费用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黔价费[2004]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240元(每课时3元, 80学时,含教材费)。食宿费每人每天130元,10天,计1300元。各市(州)、县(市、区)收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费用不得超过省的标准。上述费用按有关规定由参训人员所在单位报销。
五、培训考核
参加培训考试合格者,80学时和成绩登记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上,同时发给《贵州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新进人员转正定级的重要依据之一。新进人员在两年内未参加初聘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
六、培训时间
初聘培训时间为10天。
省人社厅全年将举办多期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班,时间安排2月-11月,每月为一期,培训地点:贵州省青少年活动中心(花溪)。请各有关部门接本通知后,按照《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时间和单位》的要求,安排好新进人员参训时间,填报《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基本情况登记表》,请于2月18日前报省人社厅教育培训中心。    
各市(州)人社局按本通知组织安排好本地区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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