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建筑业“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厅制定下发了《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148号),及时做好我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衔接工作。为帮助我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熟悉掌握“营改增”后建筑工程造价计算规则,适应新税制下工程计价的需要。经研究,我厅决定举办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专题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2:30时,时间半天
地点: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楼会议室(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东楼)
二、参加人员
1、各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同志。
2、贵州省100个建筑业骨干企业施工、园林绿化企业负责分管生产经营和财务的同志,每家企业参会人数为2人。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每家企业参会人数为2人。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造价总站等相关处室负责人;省建筑业协会、造价协会等负责人。
5、在我省从事建筑工程计价软件开发、销售的企业负责人,每家企业参会人数为1人。
三、培训内容
解读《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148号)的有关内容。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会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办,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具体承办。
2、参会建筑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分别由省建筑业协会、省造价协会负责通知。
3、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参会人员食宿自理。
4、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保持手机关闭,确保会场秩序。
5、请参培企业将参会回执于2016年4月27日下午17时前反馈至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联系人:陈丽美;联系电话:0851-85360205;
电子邮箱:1005418322@qq.com;传真:0851-85360191
附件:参会回执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