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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16-11-23      来源:贵州继续教育网

一、享受政府培训补贴对象和范围

  (一)专项、初级、中级技能等级培训对象(含创业培训等):有就业愿望和培训愿望的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简称“四类人员”)。

  (二)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简称“高技能人才”)技能等级培训对象:主要针对技工院校、企业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人员。

  (三)培训人员年龄范围: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男性年龄在16周岁到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16周岁到50周岁之间。

  二、培训分类及要求

  培训分为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四类。

  (一)企业职工岗前培训。企业新录用的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人社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企业内部培训机构等,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开展以岗前就业技能、安全知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课时。

  (二)就业技能培训。采取长短结合,开展时间一般为实际培训天数至12个月。订单和定岗培训,培训时间结合用人单位和就业岗位需求合理确定;其他技能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具体培训课时以国家职业(工种)标准需达到的规定课时为基准,在合理范围内核定。培训期间每天培训一般为6至8个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技能培训每班不超过60人,培训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长期培训,每月安排学员休息2天。

  (三)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分为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和EYB(扩大你的企业)四个阶段的培训, 每班一般不超过30人。其中,GYB培训时间为3天,集中培训学时24课时。SYB培训时间为10天,集中培训学时80课时。IYB培训时间为8天,集中培训学时64课时。EYB培训时间为5天,集中学习时间为40课时。SYB、IYB和EYB培训对培训合格学员的后续指导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半年内每月向已创业学员提供不少于一次的咨询指导服务,根据需要可延长指导次数。

  (四)高技能人才培训。培训机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按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标准,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技工院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企业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人员,通过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及高级技师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方面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新能力培训,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训补贴。

  三、培训补贴标准

  (一)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标准。培训合格后能满足岗位需求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按照270元/人给予定额培训补贴。

  (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1.费用组成。分为招生宣传组织费、车费、书本资料费、教学课时(含耗材)费、场地和食宿费四个部分。其中:

  (1)招生宣传组织费、车费:招生宣传组织费40元/人,送往培训学校的单程车费80元/人。

  (2)教学课时(含耗材)费:一类工种每课时5元/人;二类工种每课时4元/人;三类工种每课时3元/人。

  (3)场地和食宿费:20元/人.天。

  (4)书本资料费:50元/人。

  2.招生宣传、食宿场地费和书本费补贴计算方法

  招生宣传组织费和书本资料、场地和食宿费按照学员个人出勤率达到90%以上的实际人数拨付,个人出勤率低于90%不予拨付,送往培训学校的单程车费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按规定核拨。享受补贴课时数以人社部门批准认可的开班课时和实际检查核实的最低培训课时计算,享受补贴课时不得高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最低课时。各市(州)、县要严格审核开班培训课时和培训天数。

  3.课时费拨付比例

  (1)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拨付100%课时(含耗材)费;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拨付80%课时(含耗材)费,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拨付60%课时(含耗材)费。

  (2)对于5天以上15天以内的短期培训(含订单培训、定岗式培训等),培训后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1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拨付100%的课时(含耗材)费;1个月没有实现就业的,拨付60%的课时(含耗材)费。各市(州)、县要严格审核合格证书的发放,合理控制合格证书培训人数。

  (三)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及拨付比例

  1.补贴标准。GYB培训补贴标准为230元/人;SYB培训集中培训阶段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后续指导服务阶段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2.拨付比例。取得GYB培训合格证书的,拨付集中培训阶段100%的培训补贴;取得SYB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拨付集中培训阶段100%的培训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创业的,拨付集中培训阶段60%的培训补贴。后续指导服务阶段补贴根据市(州)、县检查核实的实际情况拨付。

  (四)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标准。重点针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十大振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重点传统产业领域的职业(工种)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每年由人社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开展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在当年度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培训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一类工种一次性补贴不高于1400元/人;二类工种一次性补贴不高于1200元/人;三类工种一次性补贴不高于1000元/人。

  2. 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培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一类工种一次性补贴不高于2500元/人;二类工种一次性补贴不高于2300元/人;三类工种一次性补贴不高于2100元/人。

  3. 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培训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一类工种一次性补贴不高于3000元/人;二类工种一次性补贴不高于2800元/人;三类工种一次性补贴不高于2600元/人。

  4.高级技师参加人社部门认可并备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方面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新能力培养,并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培训补贴不高于2000元/人。

  四、培训补贴申领办法

  (一)培训机构在开班前须将培训计划、开班申请、培训人员个人信息等相关资料,报批准开班的人社部门同意,培训过程中主动接受人社、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培训完成后由参训者本人或委托培训机构,向批准开班的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申请报告、培训人员《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学员明细表、学员签到明细表、检查记录表、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或创业证明等凭证材料。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的培训,培训时间超过1个月的长期培训,培训机构可申请预拨不超过该班总培训测算费用30%补贴,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培训合格人数结算和抵扣。具体预拨比例、预拨程序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领。培训机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按人社部门下达的培训计划及有关规定,实施完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后向批准的人社部门申请。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培训的,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三)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参训者个人账户、承担培训任务的企业、培训机构等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拨付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代为转拨。

  政策咨询电话:0851-8583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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